党内巡视制度的早期探索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7年09月01日)        发布时间:2017-09-14
  陈永红
   党内巡视制度的萌芽
  我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伴随着党的队伍的发展壮大,伴随着指导革命斗争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
至1922年7月,中共党员已从50多人发展到95人,至1923年6月,又发展到428人,在北京、上海、湖北、湖南、江西、广东、浙江、山东、江苏、顺直、满洲等地都建立了党组织。
  一年后,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便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的规定,这是党的文件中最早关于设立中央分派各地指导工作的特派员之规定。
  1923年,以反对封建军阀和推翻帝国主义压迫为主要特征的革命运动逐渐形成高潮。在发动和领导这些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开始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第一次国共合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契机。
  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提出,“中国地域很大,中央为明了全国实际情况,随时特派巡行员,并同时做职工运动的指导员”。随后,在领导波澜壮阔的五卅运动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不断扩大,党的队伍进一步发展,不少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方纷纷建立了党组织。
  针对“有许多地方,尤其是北方,中央的指导太少”的情况,1925年10月,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并要求区及地方委员会“派人到所属各处监督日常的党的工作”。
  党内巡视制度的正式确立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的生存环境恶化,革命形势险恶。在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1927年召开的八七会议决定,中共中央在建立北方局、南方局等中央派出机关的同时,还要派出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地方党组织迅速转入秘密状态。
  1927年8月,毛泽东以中央特派员的身份到湖南工作,向湖南省委传达了八七会议精神,改组了湖南省委,为秋收起义的实施做了较周密的部署,改变了临时中央原先作出的主攻长沙的起义计划。紧接着实施的“三湾改编”又将“支部建在连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次革命活动是毛泽东早期的重要经历,也可以说是较早的巡视实践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制度做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又一次强调了巡视指导工作,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中央特派员。中央特派员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并只对中央委员会负责;要求省委、特委,要“注意找出新的积极的工人同志担任巡视工作,巡视员必须深入到党的群众中去,极力避免巡视员的机关化与官僚化”。
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1928年10月8日,中央发布第五号通告《巡视条例》,初步尝试建立巡视制度。《巡视条例》明确规定了巡视员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巡视期限、巡视方式,特别规定了中央、省委、县委、特委都须设专门巡视员。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工作制度化。
  《巡视条例》出台不久,周恩来即受命赴顺直展开巡视,解决中共顺直省委内部出现的问题。
  自1927年4月李大钊遇难后,中共顺直省委的工作长期不能打开局面,问题越积越多,党员干部思想出现混乱,严重影响了党在北方地区工作的开展。为此,1928年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周恩来到顺直巡视,处理久拖不决、十分棘手的顺直问题。
  周恩来一到天津,就立刻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他首先听取了顺直省委刘少奇、陈潭秋等人的汇报,参加了区委和支部的会议,接见了各地党组织负责人,广泛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经过周恩来近20天深入细致的工作,顺直党内的思想逐渐接近并趋于一致。
  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对周恩来的顺直之行曾作过这样的评价:“在顺直党的历史上,已经酝酿着很复杂的纠纷,到了六次大会的前后更广大的爆发起来,使顺直党成为破碎零离的现象。中央经过极大的努力,派人巡视,召集几次顺直的会议,特别与这一错误的倾向奋斗,最后得到了顺直全党的拥护,才把顺直的党挽救过来。”
  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和成熟
  1931年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更加强调巡视工作。
  为纠正以往巡视工作中的问题,推广巡视工作中的一些有益经验,1931年5月1日,中央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中央巡视员的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职权、教育与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要求中央巡视员具备的条件为:“党籍须在三年以上”“能正确了解与传达党的路线”“曾在地方党部作过负责工作”。
  巡视员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的决议案;检查各级党组织对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分和领导方式;考察各地政治经济状况和各地党部领导下的青年团、工会等组织的工作;执行教育和提拔工农干部的任务;把下层党部的实际状况与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详细报告中央。
  《条例》还规定,巡视员在未到达要巡视的地方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不能只看外表,粗略地观察,务必要深入到党部的实际工作中去,改变以往只审阅文件的工作方式,要尽可能深入到各中心区域了解情况,巡视内容及时报送中央。
  《条例》的特征凸显在两个方面:第一,结合各地自身环境,增加巡视工作灵活性,除支部外,党的各级组织都有权派出巡视员去巡视下级组织工作,附则中还要求“各省各地须按照《中央巡视条例》建立符合当地的巡视制度”;第二,巡视员在巡视期间的权力很大,强调巡视员是代表上级组织的特使,代表着中央对各地党组织考察和指导。
  这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全面确立并日趋成熟完善。各地党组织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条例》,普遍实行巡视制度,有的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实施意见。
  巡视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传达落实中央指示、恢复发展地方党组织、指导解决党内纷争、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巡视工作也得到群众认可,苏区歌谣唱道:“干部常来我们乡,巡视我乡谈家常。油盐柴米样样问,温暖送到心窝上。”
  从我党巡视制度的早期实践来看,党内巡视制度是为加强党的建设而确立下来的。在新形势下,巡视制度必须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巡视工作方法,提高巡视工作效率,增强巡视的威慑力,使隐藏在党内的“老虎”和“苍蝇”无处藏身。
  (摘编自《南方》2017年第16期 陈永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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